2018年5月14日 星期一

節電替代深澳電廠?台電:不足以替代 開源節流並重

系級:政三A
姓名:李俞嫺
學號:04114135
節電替代深澳電廠?台電:不足以替代 開源節流並重


2018/05/12 自由時報 作者:林菁樺
外界關注國內電力供需與深澳電廠更新計畫,台電表示,為確保全民用電穩定,需從電力供應與使用需求角度檢視;台灣用電隨經濟景氣成長、極端高溫氣候持續攀升,去年用電年增近50億度(等同新增120萬戶家庭年用電量),在推動節電管理外,老舊機組也將如期除役,供電端更須未雨綢繆。
  • 台電統計,去年全國用電量高達2172億度,比前年用電高出47億度,等同新增了120萬個家庭用戶的年用電量,圖為台電電力調度中心。(台電提供)
    台電統計,去年全國用電量高達2172億度,比前年用電高出47億度,等同新增了120萬個家庭用戶的年用電量,圖為台電電力調度中心。(台電提供)
台電表示,深澳電廠更新計畫是為了平衡台灣及北部地區用電而存在,120萬瓩的發電裝置容量將可提供2.8%的供電能力,絕非近日部分人士刻意説成僅提供0.1%的備用容量率。
台電強調,北部地區隨著核一、核二及協和電廠機組陸續除役,累積減少裝置容量將高達524.2萬瓩、等同全台約1/8的機組佔比,對電力供應來源的需求將更為迫切。台電盼共同理性看待並討論我國電力供需現況,勿以訛傳訛,才是真正為民眾爭取公共利益。
台電說明,長期電源開發的規劃已將各項積極節電情境及需求管理措施納入考慮,不足才會提出新增機組;另外,相關節電作為包括政府補助業者設備汰舊換新,推動加速燈具及老舊冷氣汰舊換新節能計畫,以及台電擴大需量反應措施與時間電價等抑低尖峰用電措施,均已綜合納入電力需求預測。
有關外界建議,應以智慧節能替代興建電廠,台電強調,節電推動過程中面臨異常極端高溫氣候、電動車發展及其他電力使用行為,都將使用電持續攀升,而依據過去縣市參與節電實績,節電率約1至2%。基於用電隨經濟成長與氣溫提升,節電目前有其侷限與極限;再者,以現有科技及節電誘因,目前節電努力所省下的量,仍未能趕上經濟成長用電需求及老舊機組除役缺口,不能完全寄望以節電替代電源開發,但台電會持續從工業民生推動節電。台電表示,開源及節流都必須雙管齊下,滿足民眾及企業投資的用電需求。
心得:先不論深澳電廠遭環境團體、當地居民反對,從環評制度上就能發現一個嚴重的漏洞。2006年台電即展開更新擴建計畫,計畫原址整建,環評審查委員也在六月通過此計畫,而後因當地漁民強力反對而停擺。2017年台電又重啟新建電廠計畫,然而在審查部分遭受許多人質疑,為何深澳發電廠案不是進行「環現差」(環境現況差異分析)而是「環差」(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審查,環差跟環現差的差別在於評估對象不同,環差只針對「變更部份」,考慮的是變更相較原案是否加重影響;但環現差則是針對「開發整體」,也就是考量環境變化,畢竟現在的環境已與2006年通過環評時的大不相同。

由於現行《環評法》16條規定開發許可後逾3年才「實施開發行為」的話要進行環現差,然而實際上,深澳電廠擴建案曾經在2010年4月動工過,雖然不久後即停擺,但法律上仍然是被認為是取得開發許可後3年內已實施開發行為。也就是說,2010年4月的開發行為,並未超過3年之規定,因此,縱使深澳電廠後續停工這麼多年至今再重啟,法律上也不需要再進行環現差。

因此在「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的框架下,透過新舊計劃案的比較,環評會議只能決定是否同意讓台電「以新案替換舊案」即使新案被退回,或要求新案須重作環評,都無法改變「舊計劃案是通過環評且已動工,目前只是長期暫停,但仍能合法續建直到完工」的狀態。從此案件可以看到現行的環評制度沒有退場機制,任何開發案只要取得環評通過,且在3年內動工過,即便環境已惡化,這個許可證依然有效,深澳電廠舊計劃案的狀態就是如此,也正是目前環評制度當中的一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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