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三B
學號:04114232
姓名:郭維軒
標題:保育區竟要迴避深澳電廠開發案?
出處:聯合報(https://udn.com/news/story/11311/3077464)
作者:侯俐安
報導內文:
深澳燃煤電廠已可預見將為當地帶來空品改變,如今漁民餬口的漁船進出路線,要看卸煤船「臉色」,保育區也要為其「量身訂做」,且在保育區範圍是否「退讓」爭議還沒解決,台電就先闖環差,好大的「煤」威?
翻開深澳燃煤電廠二○○五年提出的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當時深澳灣附近還未畫設保育區,新北市二○一四年畫設瑞芳保育區後,保育區與電廠相關建設也未重疊,直到今年台電提環差案時,變更內容在保育區內新增兩道防波堤。
從漁業法、國土計畫法到海岸管理法,三法都明確禁止保育區開發,環保署環評作業準則也明載開發行為不得在禁止開發地區,但台電無視法律規定,硬要在保育區內新設深澳漁港進出口,再來逼新北市府調整保育區範圍。豈有保育區「迴避」開發案的道理?
過去每遇到海岸開發案,環保署都會在環評審查過程,要求內政部確認是否位於海岸管理法禁止開發地區,若開發單位鐵了心要開發,就須先設法「排除困難」後,再送環評。這次相關法規都可「理直氣壯」將電廠環差案退回,環保署卻輕描淡寫稱漁業署未「堅持到底」而默許環評審查。
基隆協和火力電廠也如出一轍,日前環評大會台電自願進二階環評,但填海造陸地點位於基隆市政府畫設的漁業保育區內,全案僅要求台電去跟基隆市府研商保育區重疊的問題,未將環評打回票。
為了因應非核要生出其他的電力,什麼都可退讓?程序正義、有無違法也不再重要?深澳燃煤電廠「先射箭再畫靶」,身為環評主管機關的環保署,有必要說清楚深澳燃煤電廠的環差案是否還算數?若仍算數,是否未來相關電廠、天然氣接收站、風力發電等能源開發,都可恣意在保育區內開發?
心得:
任何復育計畫應該不是排除、限制民眾,而是思考如何與當地共榮發展。按常理,沒有人願意在自家門前蓋燃煤電廠,何況鄉親們曾經歷長達半世紀的汙染。如今偏鄉老百姓為何又有人會走上支持開發的道路,政府與民眾是否想過,他們如何的無助與無奈?偏鄉資源匱乏、罕有就業機會,大眾是否能從此案,得到一絲心得,深思如何改變資源不均問題。
任何大型開發案,實不該紙上談兵,應進入當地就景觀、生態、人文、族群,具體調查與評估,如今深澳燃煤電廠在諸多瑕疵中通過「環境差異評估」,委員會雖曾提出各種質疑,但台電並未能完整回應。未來若興建深澳燃煤電廠,將直接影響到附近校園的空氣品質與人身安全。這些孩童的生命健康與未來,我們必須重視未能發聲的弱勢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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